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2013年3月14日 (2012)行他字第15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1)晋行他字第1号《关于山西星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起诉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所作维持判决对被诉企业变更登记的羁束力以该判决认定的事实为限,行政机关以该判决认定的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为依据对原行政行为予以改变的,与前述维持判决的羁束力不矛盾。为避免出现维持判决与行政自我纠正之间的冲突,建议今后一般不使用维持判决,尽量代之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撤销公司登记,其行为性质不属于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
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2013年5月15日 (2012)行他字第1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行为
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
2013年7月29日 (2012)行他字第1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宫起斌诉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大连市金州区交通局、大连市金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其损害,请求确认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行为违法并予以行政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5日 法释(2013)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通金大洋海水晶有限公司
诉如皋市盐务管理局盐务行政处罚一案的请示的答复
2013年12月23日 (2013)行他字第7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南通金大洋海水晶有限公司诉如皋市盐务管理局盐务行政处罚一案的请示》([2013]苏行他字第00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工业盐制销企业向肠衣加工企业销售工业用盐,供其生产香肠肠衣的行为,盐务部门有权依照《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作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
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2013年12月23日 (2013)行他字第11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决定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二、法律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可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应明确强制执行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公路桥梁下面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13年12月28日 (2013)行他字第12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3]皖行他字第00003号《关于公路桥梁下面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原则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下面修建的违法建筑,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