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
作者:zzchaiqian   时间:2022-06-14 10:47:01  来源:刘德宇律师   浏览 :441次

“上海市司法局”公号6月9日推送《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和“指导案例”征评活动结果揭晓!》,公布了征评结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本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和“指导案例”征评活动。在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大力支持和推荐基础上,按照规范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等案例评选标准,通过初评甄别、专家复评、网络投票等程序,评选出了《G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等本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以及《Z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案》等40件本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


一、G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执法主体: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荐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G商贸有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有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格式条款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缺乏事实依据及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声称其所销售的产品所用的羽绒混合材料是“均含有某特定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某羽绒”,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行为。此外,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内容擅自扩大了自身对产品的判定权,排除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瑕疵问题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1年6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1年6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处罚决定

G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警告、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G商贸有限公司未提出复议或提起诉讼。

【案件评析】

本案中,办案人员通过查找学术论文、走访行业协会、查找域外证据等,最终认定:“最保暖”的表达不仅形式上违法,更无事实依据,严重误导消费,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虚假广告。本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高度赞誉。案件体现出执法办案的科研精神,更体现出行政执法善治的软实力。处罚决定书分析透彻明了,说理专业清楚。

2021年9月,相关词条冲上微博热搜榜第2名,随后《人民日报》、中央财经频道、东方卫视、《中国市场监管报》等开展专题报道。2021年11月,《人民日报》再次对处罚决定书发表评论,同时“处罚决定书简直是羽绒服购物指南”冲上微博热搜榜第1名,仅微博平台阅读量就超过4.7亿次。《人民日报》评论指出:“通读全文,尽显详实调查、专业说理、精准分析。从中,消费者学到了好与坏的标准……我们乐见,监管部门能有理有据、专业透彻地为消费者保驾;更期待,每个品牌都做到精耕深作、质量为本、诚信当先”。


二、静安区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执法主体:静安区生态环境局

推荐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基本案情】

静安区某公司污水管道发生破损,污水渗漏进夏长浦河道,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相应查处;经生态损害专家鉴定评估及多方磋商,该公司对污染河段进行修复及生态损害赔偿。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2020年某日,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收到相关情况反映,当即会同多部门至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该公司靠近河道处一排水井体存在裂缝,井内部分污水渗入河道;该处污水多项指标超过地方标准。

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确认该公司存在超标污水渗漏进河道并对水质造成影响的违法事实,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进行查处。

二、处罚决定

该公司调查期间主动配合、及时修复,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述情况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处罚无异议,未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

一、法律适用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据其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予以处罚。

二、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1.执法协调联动,多部门联合参与。静安区生态环境局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联合调查,使得本案件调查迅速、证据翔实。

2.取证手段创新,证据形式多样。本案调查中使用了机器人探查、机械挖掘、示踪实验、无人机拍摄等方式,提高了执法取证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3.调查执法与环境治理同步推进,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机制。静安区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水体扩散,同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鼓励企业损害修复,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


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

执法主体:浦东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推荐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基本案情】

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上网出版运营的两款网络游戏让游戏玩家包括未成年人可以自行选择关闭游戏实名制认证窗口,存在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的行为。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2021年6月2日,经批准对当事人上述情况予以立案。本机关在调查取证,并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于8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陈述和申辩。8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31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案件执行完毕。

二、处罚决定

当事人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的行为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全国文化执法领域率先践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处的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的案件。受到文旅之声、中国青年报、扫黄打非、以及环球网、腾讯网、网易、新浪等多平台报道,本案的成功办理,为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查处同类型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案例支撑。


四、H培训公司、Z教育公司虚假宣传及价格违法案

执法主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荐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局”)对H培训公司、Z教育公司两家知名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后发现,上述公司为推销课程,不断通过其官网、公众号、APP虚构教师资质和从教经历、夸大培训效果、编造报名人数,并通过虚构原价等手段诱导学生家长报名,具体违法手段包括虚假宣称“10年重点高中一线教学经验”“押中97道高考原题”“最后60天语数外提高70分”“课程仅剩最后15个席位”及“课程原价399RMB,现在仅需3RMB!”“免费公开课,原价1299元,今日限时0元领!”等。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2021年5月7日,市市场局对上述两家公司立案;2021年5月17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1年5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处罚决定

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所实施的虚假宣传及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分别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两案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佰万元。

上述两家公司对行政处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

【案件评析】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结底靠人才、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但部分培训机构在资本操控下野蛮生长,为牟取暴利,刻意发布虚假商业营销信息、人为制造焦虑、严重破坏教育领域的健康生态。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训乱象,可以说是很难治理的顽瘴痼疾。这个问题还要继续解决。”

本案是整治培训市场乱象的典型案例。市市场局从国计民生着眼,快速办案,顶格处罚,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培训乱象的治理要求,为“双减”政策的出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本系列案成功查办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了专题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也都相继予以报道,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五、吕某、谈某欺诈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案

执法主体:虹口区医疗保障局

推荐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基本案情】

2021年5-6月期间,宝山区医保局在二个异常审核中发现吕某、谈某两人的社保卡费用、频次和就医轨迹异常,存在涉嫌违规出借情况,遂即对其开展延伸追溯审核。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谈某和吕某的社保卡存在跨区、跨机构频繁使用和交易,立即暂停二人社保卡实时结算。随后,当事人谈某与吕某的代办人徐某前来我局审核。经查证,谈某将社保卡出借他人使用;徐某在参保人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社保卡出借他人使用。

二、处罚决定

区医保局针对徐某私自将吕某社保卡出借案件,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支付费用85732.55元,处行政罚款5000元;针对谈某出借社保卡案件,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支付费用共计44051.89元,处行政罚款1000元。

同时,第一时间对接区公安分局,及时移送案件线索,配合立案调查。经侦察,区公安分局成功抓获以王某为首的诈骗国家医保基金团伙25人,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案件评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行刑衔接”案件。区医保局发现可疑情况后,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并暂停医保卡实时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受理本案后发现属于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凭证的行为,主动对接区公安分局并移送相关材料,在双方的通力合作下,案件进展顺利。

二、法律适用

本案按照本市《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查处,同时适用《关于加强本市医疗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规定。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一是避免以行代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骗取医保基金情形,涉嫌犯罪的,有义务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二是加强联动协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后,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办案,需提供相关医保政策依据,解答医保政策相关问题。


六、谷某猥亵案

执法主体: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

推荐单位:市公安局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1日,谷某(男,36岁)在本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列车车厢内,在车厢留有空间的情况下紧贴被侵害人刘某(女,26岁)身后,用左手手掌抚摸刘某的左侧臀部,期间刘某两次回头查看,谷某仍不收手,最终刘某无法忍受,当场训斥谷某的下流行为。

【处理结果】

到案后谷某对其违法行为矢口否认,但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收集了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重要证据,足以证明谷某犯有猥亵的违法行为。处罚前,民警依法告知谷某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谷某对此不予认可,抱有侥幸心理。经复核程序,总队最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有猥亵行为的谷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后谷某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案件评析】

一、案情分析

猥亵行为有着发生即完毕的特点,即使是民警根据线索主动跟踪、现行抓捕,受到车厢环境限制,取证难度极大。谷某2019年曾因涉嫌猥亵被总队抓获后因证据不足不予处罚,此次谷某再次拒不交代其猥亵行为,但被侵害人的现场指控非常明确,且便衣民警证词、拍摄的现场录像,以及车厢录像,均能够与被侵害人所描述的内容互相印证,使得本案的基本事实得以固定。谷某在作案前的轨迹异常,在站台来回徘徊十分钟才乘坐列车,且其还有来回奔跑挑选车门等举动,进一步证明其陈述和申辩不具有真实性。

二、执法示范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本市轨道交通区域猥亵、侵犯隐私等侵犯乘客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日益攀升,严重破坏治安秩序,影响乘客出行体验。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始终致力于轨道公交辖区治安顽疾深度治理,2020年以来,通过统筹布局、精准研判、合成作战,持续保持对猥亵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做到既不放纵违法,又不任意归责,不偏不倚办好每起案件,切实维护了公众的出行自由与安全。


七、非现场执法查处非法客运案

执法主体: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推荐单位:市交通委员会 

【基本案情】

浦东国际机场作为华东地区第一大枢纽机场,客流量和出租车需求量大,往来机场经营的网约车数量极多,其中充斥着一些非法网约车。群众反应非法客运现象严重,现场执法力量配备不足。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就是长期驾驶无网约车资格证车辆在浦东机场区域从事非法客运活动。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前期通过与浦东机场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利用多平台大数据对高频次进出机场停车库的社会车辆进行筛查,排摸涉嫌违法车辆和人员,确定立案对象,固定证据资料。2021年3月16日08时许,由公安机关配合将当事人带回大队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属于第二次驾驶无证网约车营运被稽查,对此开具了处理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二、处罚决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且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第二次被查获,决定给与当事人罚款三万元,并由公安机关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当事人接受此次行政处罚,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

一、案情分析

执法人员通过浦东机场停车库数据系统获取2021年一月至三月初进出浦东机场P1、P2停车库的社会车辆数据,在约15万条数据中,汇总梳理出月均进出停车库300次左右的极高频次车辆,通过内部平台数据,找出非营运(无证)且有接单信息的车辆,之后协调机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获取特定时段非法车辆和驾驶员的影像资料,最终锁定沪籍非法客运车辆作为调查对象。该车月均进出停车库高达350余次,驾驶员活跃度高,住址信息清晰、出车时间规律,决定对其进一步立案处理。

二、法律适用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三、执法示范点

通过对浦东机场停车库管理平台、“交通执法平台”和“网约车监管平台”的信息等大数据进行筛查,对高频次出现在浦东机场的非法网约车进行集中梳理汇总,之后摸清每辆车的营运时间规律,近期网约车平台接单情况,最后联系公安机关锁定特定车辆和人员信息,获取车库监控视频和高清卡口照片,固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上门将当事人带回询问。避免了乘客不配合、当事人恶意闯关拒检、现场取证困难等执法痛点、难点,降低了执法风险,提高了执法效能,形成强大震慑力。

四、办案效果

交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3月份集中处置了10余起利用非法网约车经营的同类案件,后续对于网约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做了另案处理。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非现场执法的模式在网络上和网约车驾驶员群体内引发强烈反响,使一部分无证网约车司机放弃非法客运或者办理正规手续,以惩处一批来警示一片,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影响显著。


八、擅自外运处置工程渣土系列案

执法主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

推荐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8日,两艘甲板货船从本市宝山区一处非法码头满载工程渣土,起锚航行至江苏南通海域时被当地海事、公安部门查获并移交上海处理。经查,船上的渣土来自本市宝山区、普陀区的两处工地,由3家渣土运输企业分别运输到码头,总量共计900吨,所有运输、中转、处置行为均未获行政许可。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接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由于案情重大复杂,且多名相关人员被公安部门控制,在执法人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终于查清了案件事实。该系列案件共涉及8个违法当事人,其中码头企业1家,运输企业3家,运输个人2人,施工企业1家及中间人1人。

二、处罚决定

鉴于涉案工程渣土量巨大且运至外省,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所有违法行为均予以顶格处罚,案件罚款金额总数达36万元(4家企业和3个个人顶格处罚各5万元,1家企业顶格处罚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当事人均按期缴纳了罚款。

事后,两甲板货船船主不服行政处罚分别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城管执法局积极应对。2021年3月,行政处罚决定被市政府复议维持,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历时半年,该系列案件全部顺利结案。

【案件评析】

一、推动行刑配合,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案件查处过程中,海事、公安、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都充分履职,形成合力,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既对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又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全链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渣土运输活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对涉及违法运输、中转、处置环节的所有当事人均进行了查处,并且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最终依法对涉案的所有企业和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区域联合执法新路径,助推长三角执法一体化发展。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为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协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统一管控的高压态势,为深化区域执法协作,推动形成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了执法保障;为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九、包工头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执法主体: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包工头王某以某建设股份公司华东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的名义承接某餐饮公司装修工程。2020年9月工程基本完工时,王某忽然失联,三十余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尚未拿到。某区人社局经立案查处,查实王某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某建设股份公司华东分公司资质材料并私刻公章后承接餐饮公司装修项目,后将工程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导致拖欠31名农民工23.7万元工资的违法后果,并长时间处于失联状态。

【处理结果】

某区人社局向王某作出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责任,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捕。后某区人社局执法人员向王某妻子宣传法律后果,督促其妻子在一周内筹款结清了所有农民工的工资。王某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一是个人承包项目案件中,通过询问笔录、出勤记录等材料对农民工欠薪事实的认定;二是发包单位、建筑公司及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和清偿责任的厘清;三是在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通过行刑衔接切实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

二、法律适用

本案能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执法示范点

本案主要示范点是对包工头个人欠薪责任的追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本案中的包工头王某承担着支付欠薪的直接责任,餐饮公司将装修项目事实上发包给王某个人应承担清偿责任。但餐饮公司的发包行为系因王某欺诈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且已按约定付清工程款。本案准确适用法律,先追究包工头王某的欠薪直接责任,既惩处了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也实际解决农民工工资,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十、肖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执法主体: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荐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7日,松江区卫生健康委与公安等部门对肖某设置在某小区的地下代孕场所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查见超声诊断仪、胚胎转移导管等大量药品器械及相关人员六人。经调查证实,肖某在两小区民宅内开设地下代孕手术室、实验室两年余,累计收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0万元整,并曾导致孕母输卵管破裂、失血性休克等严重后果。同时查实另三名代孕团伙成员存在医师非法参与实施人辅技术、非在职医师参与胚胎培养及非医师行医等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本案因涉嫌人身损害,由检察机关先期提起公诉,松江区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5月接《通报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函》后对肖某正式立案调查。通过询问调查、集体合议、听证告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程序,于2020年8月认定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没款人民币51万元。当事人未提出复议和诉讼,但未履行缴纳罚没款,于2021年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执行限制消费令。另外,肖某等2人被松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民事赔偿人民币80万元。

【案件评析】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并应以医疗为目的,符合伦理原则。但部分人员基于利益的驱动,非法使用相关技术,对人民健康权益造成重大危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本案是我市首例因组织地下代孕被追刑的案件,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广、涉案人员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对线索抽丝剥茧,对人员逐一排查,准确认定地下代孕实际经营、实施手术、手术助手、胚胎培养等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使其无一逃脱法律惩罚。在办案过程中多部门联合,并利用侦查手段实施精准打击,人赃并获,效果显著,受到“东方110”“案件聚焦”等栏目的跟踪报道,对代孕违法行为的查处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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