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建议设立行政法院 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征收拆迁律师   时间:2015-03-05 21:52:59  来源:刘德宇律师   浏览 :318次

 中新河南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董飞) “由于受司法体制方面的制约,行政诉讼面临地方干扰的问题比较严重,权力干预导致的司法不公成为民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北京建议,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职能作用。

  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张立勇代表5日向记者直言,由于法院的财物由同级政府给付,其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导致“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和行政审判的发展。

  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国进程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案件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关于探索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改革的要求。张立勇说,实行行政审判异地管辖,就是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有益尝试,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改革精神。

  2013年9月以来,河南法院“试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先是在信阳市、南阳市、安阳市法院进行改革试点。2014年5月,河南高级法院率先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起社会关注。

  当年下半年来,河南法院受理“民告官”异地管辖行政案件3134件。其中,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异地管辖案件2085件,比改革前的上半年同类案件总数1126件多出959件。

  2014年,河南法院在一审审结的异地管辖案件中,上诉率为31.88%,与2013年可上诉行政案件53.6%的上诉率相比,降低近22个百分点。张立勇说,民众无论官司胜败,很少再抱怨“官官相护”。

  张立勇建言,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判的外来干预问题,设立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法院是最好的选择。可以考虑最高法院之下设立二级行政法院,即基层行政法院和上诉行政法院,基层行政法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级法院,上诉行政法院相当于现在的高级法院。

  在他看来,二十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造就了一大批行政审判法官,这为行政法院的组建提供了组织保障。自1990年至2014年,中国法院已审理了超过210多万件一审行政案件,案件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行政法院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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